实战案例
证人证言是否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范畴1.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6条、第37条是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及其资产受法律保护的规定,该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当事人申请法院向案外人调查取证,调取的内容系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不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且相关在案书证已经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上述证人证言并非认定本案基本事实而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故法院未予准许并无不当。
证人证言是否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范畴1.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6条、第37条是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及其资产受法律保护的规定,该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当事人申请法院向案外人调查取证,调取的内容系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不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且相关在案书证已经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上述证人证言并非认定本案基本事实而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故法院未予准许并无不当。
考试作弊犯罪司法疑难之案解为有效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维护社会诚信,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和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考试作弊犯罪。
学生被困厕所错过考试索赔13万!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是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当尽到保障人身安全的合同义务。因酒店的卫生间门锁坏了,致使小刘无法打开门按时参加专升本考试,所以酒店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对小刘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考生带走草稿纸,法考成绩被取消袁某应当知道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却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经监考员和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知,未及时交回,情节严重。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本机关对袁某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取消袁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卷二考试成绩。
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解析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志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答案,属于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答案,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坦白、退赃等情节,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刚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对高等学校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如何寻求救济,高等学校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等依据,不能依照条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
对于师资不符合约定而发生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仅要求培训机构承担已完成课程的违约责任,对于尚未培训完成的课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应从合同的课程设置、条款整体性、教师来源、师资能力等相关方面进行考量,并从充分保护受教育者权利和严格培训机构的责任方面予以综合判断,准确确定违约赔偿责任,以净化培训市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石某1与北京武佳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1与北京市房山区卡酷七色光艺术双语幼儿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