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发包人不得以案涉工程已经实际销售为由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兴某公司与现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当事人诉请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应在其向法院第一次提起诉讼时便应固定(2016)最高法民再152号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对己不利的陈述,应受“禁反言”原则的约束,在没有充分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应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586号
债务加入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是否有权向原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2023-16-2-143-001 / 民事 / 追偿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最高法民申1642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4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鉴定费负担的判决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法院的裁判倾向等 ,这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鉴定费负担问题提供了多维度的参考 。
4S店隐瞒事实擅自更换发动机型号构成消费欺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辽民再1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4.22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宁夏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元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宁民终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322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股东向公司汇款的性质,需结合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增资的规定、股东增资决议、股东之间的协议、股东和公司会计账册的记载、公司审计报告的记载、股东和公司之间关于案涉款项的付款和收款凭证等各项证据加以判断。公司股东为公司运营投入目标公司的款项,属于目标公司的债务,不是公司股东的投资款项。
在查明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能成立的基础上,二审法院不能直接以另外的法律关系进行判决本案的再审改判体现了程序正义优先的司法理念,对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当事人在诉讼中应重视诉讼请求的精准表达,而法院亦需严守中立立场,避免以实质正义为名僭越程序边界。
法院未经质证就将存在争议的鉴定材料移送至鉴定机构鉴定的,该鉴定材料能否作为案件事实认定依据当事人之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产生纠纷,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作为事实认定依据的,若当事人之间对鉴定材料存在争议,法院应当让当事人对该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法院未经质证就将其移送至鉴定机构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违反法定程序,该鉴定材料不得作为案件事实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