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参与公司经营,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一定情况下配偶应当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本质上是基于双方协议而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再审申请人新乡市汇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汇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韩冬,二审被上诉人新乡市泓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泓锡公司)、孙敬河、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三力公司)、侯皓泷、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县农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17)豫民终530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债务人的配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次债务人,均不得被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中国裁判文书网:《某材某公司、彭某等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最高法民申2920号,发布日期:2024-03-05。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挂靠人对外签订《分包合同》的,工程款不应由被挂靠人承担再审申请人贵州凯和某公司(以下简称凯和公司)、贵州凯和某安顺分公司(以下简称凯和安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某以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贵州聚安源某公司(以下简称聚安源公司)、陈某、余某、吴某、吕某、丁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2016)黔04民初88号民事判决,王某、聚安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2017)黔民终713号民事判决,凯和公司、凯和安顺分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关于杰雅帝公司申请再审中向本院提交重新评估申请书,申请对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2号区四宗用地价值予以评估的问题。因本案系再审申请审查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不予准许。
工程合同存在分包或转包时,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参考案例:(2023)最高法民申2285号、(2023)最高法民申3048号、(2023)最高法民申659号
如何界定“实际施工人”身份*参考案例:(2023)最高法民申1938号、(2023)最高法民终210号、(2023)最高法民申1800号
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银行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未能举证证明办理抵押登记具有正常程序,导致委托人借款损失的,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青岛某福利厂诉姜某、青岛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2023-16-2-471-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最高法民再68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07
开发商将已出售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享有抵押权再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伊犁分行)因与被申请人伊犁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公司)、伊犁永成农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公司)、李永军、李双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新民终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