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抗诉须知,申请检察监督是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的最后一把利器,我们着力于民商事案件诉讼和执行程序的监督,通过全面分析研究案件,与客户一道争取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获得再审改判的机会。
检察院监督复查时应审查的重点问题
不可以申请监督复查的情形包括哪些
什么是民事监督复查程序
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的六种情形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检察院跟进监督的包括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有明显错误的;法院对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的;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
检察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情形包括哪些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期限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情形包括哪些
聊聊民事审判监督与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程序,其实质为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一种监督。
民事检察监督如何申请当事人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该在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且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