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符合民事诉讼的管辖恒定原则
已生效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时,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依职权再审
即使再审被申请人未提出已过法定再审期限抗辩的,法院仍应当依职权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已过法定再审期限
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方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不服的,能否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确有错误依职权启动再审的途径有哪些
再审案件的申请期限及受理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审查通常不适用全面审查,所以再审申请书应当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再审事由展开论述。申请再审证据材料的框架首先应围绕再审申请书的核心诉求组织,用证据展现生效裁判文书“有错”,切忌将全案所有证据简单地罗列堆叠提交给审查法官。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认为有错误的,除个别特殊案件外,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是再审管辖的一般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改革办法》改变了这一规则。根据改革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的案件只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的生效裁判。第二种,高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生效裁判。第三种,对高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事由只涉及法律适用错误的这一项再审事由的。
法院经再审审理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原则上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