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途径主要包括:一是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当前我国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未制定统一标准,但有部分地区和法院已制定相应办法,通过对案件办理程序、庭审过程、法律适用和审理结果等评查,从而查出确有错误的本院裁判;二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如人民法院发现生效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损害第三人利益;三是人大代表、地方党委、新闻媒体等监督;四是通过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发现;五是通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诉信访提供的线索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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