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再审证据材料的结构安排应突出再审理由
再审审查通常不适用全面审查,所以再审申请书应当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再审事由展开论述。申请再审证据材料的框架首先应围绕再审申请书的核心诉求组织,用证据展现生效裁判文书“有错”,切忌将全案所有证据简单地罗列堆叠提交给审查法官。申请再审证据材料应当重点突出,大多数的再审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时可能会列举多项再审事由,论述这些再审事由时应有主次之分,在组织申请再审证据的时候也应当结合再审申请书的内容体现主次,证明目的也应围绕纠错重点描述。
(2)如有新证据应当予以明确标注
再审申请时提交的新证据应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标准,足见新证据在申请再审证据材料中的重要性。即便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准备提交的新证据达不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标准,目的是辅助证据以说明原审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也应当将新证据在证据目录中重点标注。
(3)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特殊性
首先,必须提交原诉讼过程中已经提交的主要证据,要对证据进行系统整理而非简单堆砌。另外还应单独提交一套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其次,必须准备电子文档及刻录光盘。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除须准备前述材料外,在提交形式上,无论是现场提交、邮寄提交还是互联网提交,都要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的PDF文本。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还需要将上述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