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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在两年后才送达当事人,应否予以再审

日期:2023-10-07 来源:| 作者:| 阅读:9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在两年后才送达当事人,应否予以再审

裁判要旨:Ⅰ、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实体审理后,如认为不应支持,则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非驳回其起诉。法院以不具备起诉条件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错误。

Ⅱ、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在两年后才送达当事人,显属不当,但送达问题不属于再审审查范围,法院不予以审查。

案例:(2018)最高法民再191号再审申请人山西工人晋祠疗养院与被申请人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某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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