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须知
申请再审(民行再审、刑事申诉)的法定事由《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罪犯申诉 是否影响减刑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刑法》中规定减刑条件为悔改表现,申诉虽然是法律赋予罪犯对有罪判决不服时请求重新审判的权利,但罪犯申诉会被认为是其不认罪、服法。实务中,往往会对其减刑造成直接的影响,但对申诉的罪犯一律不予减刑,违背了保护罪犯基本权利的原则。
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提出刑事申诉时应递交的材料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处理该案时所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历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材料等。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须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须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须知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检察院民事申诉受理当事人须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刑事申诉主体及事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体来说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刑事申诉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统一接收申诉材料后,应当在七日以内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本院管辖,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2)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是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将申诉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移送申诉材料的,应当告知申诉人;(3)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诉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刑事申诉启动再审的审理期限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