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依法要求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1)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
(3)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
(4) 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5) 原判决、裁定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6) 认定罪名错误且明显影响量刑的;
(7) 违反法律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的;
(8) 量刑明显不当的;
(9)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0)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