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申诉主体——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体来说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刑事申诉的法定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新的证据包括: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如:罪名适用错误、量刑依据错误等;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证据未经质证、需要回避的人员未回避、审判组织构成不合法、限制被告人陈述等等;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