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须知
刑事申诉阅卷应从反思证据开始刑事申诉阅卷,重点审查证据能力、证明力与证据“三性”的对应关系。证据能力审查包括对原案证据关联性(形式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证明力审查包括对原案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实质关联性)的审查。对证据“两力”的审查包涵了对证据“三性”审查的排列顺序,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反向审视原案法庭质证和认证的逻辑顺序,从控辩双方质证的过程,审查原案是否存在证据认定的薄弱环节。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刑事案件申诉注意事项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及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法院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抗诉的+指令下级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检察院刑事申诉的办案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审查结案或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决定;移送审查的,刑事检察部门自收到案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进行复查的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 刑诉法》 第2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451条之规定,以下四类人有权提出刑事申诉
一是冤错案件。司法机关冤枉了一个无辜之人,同时司法机关放纵了一个有罪之人。这类案件,应当坚决申诉。 二是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当年,司法机关依据当年的证据作出的裁判,可能没有错。但是,经年累月之后,出现了新证据,足以 推翻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这类案件,应当坚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