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申诉的办案期限
1.受理:对接收的刑事申诉应当在7个工作日以内予以处理。
2.审查: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审查结案或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决定;移送审查的,刑事检察部门自收到案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进行复查的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3.复查:自决定复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3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
扫一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