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必然受申请期间的限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特定情形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特定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旦超期,就无法通过申请再审的法定程序寻求救济,只能另寻申诉等途径解决。 为规范法院再审审查工作,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原则上应在收到当事人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该“三个月”即为再审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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