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案外人对轮候查封不能提出执行异议,亦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张某诉门某、孙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对于同一执行行为重复提出执行异议的,应依法不予受理——朱某执行监督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否应当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确认并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执监172号执行裁定
有追索权保理在通知债务人后可以对抗嗣后查封债权人的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子审理.…”的规定,该院对杨某、谭某再审中超出原审审理范围的请求部分不予审理。故原生效判决理由不当,处理结果欠妥,该院予以纠正。【案例文号】:(2020)渝民再160号
案外人以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为由主张排除对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新增建筑物的执行处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以实体权利为由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享有的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遵从立法原意,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证据。要实质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是否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积极追求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并注意结合当时经济市场背景予以综合考量。对于具有房产担保,且查封标的物价值超过执行标的情形的,要注意避免仅凭“未报告财产情况”等情形简单入罪。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债务人是否具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冯某、车某某未对执行标的主张前述类型化的民事权益,不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对“被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性质上等同于将“被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的债务人”作为了协助执行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他人)提出执行异议并被驳回的,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寻求救济。
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后又恢复执行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够支持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案例索引:《陈利锋、李培郡执行案》【(2023)最高法民申2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