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当事人仍可以在未恢复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
股东因出资不实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时,其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否包括未缴纳出资所产生的利息
申请执行人未履行自己承担的对待给付义务的还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案涉调解书涉及彼此互为对待给付,执行依据涉及此种对待给付的,在性质上属于执行依据附停止条件,即申请执行人履行自己承担的给付义务,是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所承担的对待给付义务的条件,质言之,在申请执行人没有履行自己承担的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对对方所负的对待给付义务予以强制执行。否则,就意味着隔断了对待给付义务之间的牵连关系,让对方丧失了用对待给付义务担保、督促申请执行人履行自己所负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失公平。
以主体混同、人格混同、财产混同为由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于法无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理由主要围绕该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存在主体混同、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的情绪,但是,主体混同、人格混同、财产混同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执行法院应予驳回。
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抵债的期限如何确定?驻马店中院异议裁定驳回某商贸公司关于撤销(2020)豫17执恢29号之二执行裁定的异议请求,确有不当,河南高院复议裁定对此未予纠正,亦属不当,故本院予以纠正,应当撤销异议、复议裁定。
金钱债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的标准,应包括金钱债务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均已清偿完毕
如何理解《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中所述的“终结执行行为”章某甲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4)浙执复1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监督。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被执行人与其100%持股的公司财产混同并裁定执行该公司财产,超越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审查边界
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后,自动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能否申请执行回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及1998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四款规定,本案不具备立案执行的条件,立案后应驳回执行申请。因此,锡盟中院(2020)内25执36号执行裁定驳回赵×武的执行申请并无不当。
案外人对债权受让权利人存有争议可否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昆明中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情形,予以立案执行,并根据各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裁定该案终结执行。此后,虽然甲公司取得仲裁裁决确认其合法受让案涉债权,进而向昆明中院申请执行并请求中止乙公司申请执行案件,但此种请求不能在执行程序中解决。若甲公司认为某公司及乙公司侵害其合法权利,可另循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