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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专栏简介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 不能对轮候查封裁定提出执行异议
    日期:2024-08-01 点击:46次

    不能对轮候查封裁定提出执行异议轮候查封在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并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亦不会损害案外人对查封标的物所享有的实体权利。案外人对轮候查封提出执行异议,不具备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提起执行异议的前提条件,亦不具备依据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此类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执行异议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 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坚持事由法定原则,主张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对公司过度控制,
    日期:2024-07-30 点击:16次

    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坚持事由法定原则,主张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对公司过度控制,职务违法,严重侵权等,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追加被执行人情形

  • 吉林某工程公司与长春某商厦执行监督案
    日期:2024-07-30 点击:15次

    吉林某工程公司与长春某商厦执行监督案相关举证证明责任应转移至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应提供相应证据推翻《情况证明》所证明的相关事实。在被执行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情况说明》所证明的相关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据此认定本案不符合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其举证责任分配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债务人能否以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为由要求减免因此增加的利息损失
    日期:2024-07-11 点击:32次

    债务人能否以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为由要求减免因此增加的利息损失贵州高院(2020)黔执复2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申诉人盛安公司的申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贵州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

  • 以被驳回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仍构成重复诉讼
    日期:2024-07-09 点击:27次

    以被驳回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仍构成重复诉讼中铁物上海有限公司、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42号]

  • 案外人主张足以阻却执行的实体权益的,原则上应该向首封法院提出
    日期:2024-07-07 点击:22次

    案外人主张足以阻却执行的实体权益的,原则上应该向首封法院提出邢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主要理由:一、福州中院的查封措施客观存在。二、轮候查封同样适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条规定并未对查封或轮候查封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本案的关键在于邢某是否享有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而非其查封是否生效。四、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设置障碍。福州中院、福建高院适用法律错误,增加了邢某权利救济的负担。

  •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如何确定?
    日期:2024-07-03 点击:17次

    《河南卓远中电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鑫德亿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2021)最高法执监501号】

  • 对存在消极执行的案件开展交叉执行有利于强化执行监督
    日期:2024-07-03 点击:17次

    对存在消极执行的案件开展交叉执行有利于强化执行监督

  • 执行程序中,如何理解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日期:2024-06-29 点击:102次

    执行程序中,如何理解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刘某珂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刘某珂的申诉请求。

  • 执行案件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且当事人未在两年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其债权受让人无权就原执行行为提出异
    日期:2024-06-25 点击:52次

    执行案件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且当事人未在两年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其债权受让人无权就原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复议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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