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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受委托人: ,系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人因与 执行监督一案中,特委托X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作为委托人本阶段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以下第 项;
1、一般代理:除特别授权所列事项外,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申请执行监督、参与执行监督听证、签收法律文书以及其他参与执行监督的有关事宜。
2、特别授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 执行监督结案之日止有效。
特此授权。
委托人 :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20.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1.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4号)
第三条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救济途径,一般不作为执行复议或者执行监督案件受理:……。
第十二条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结案方式外,执行监督案件还可采用以下方式结案:
(一)撤销执行异议裁定和执行复议裁定,发回异议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撤销执行复议裁定,发回复议法院重新审查;
(二)按撤回执行监督申请处理;
(三)终结审查。
从上述规定来看,撤回执行监督申请属于放弃民事权利,应取得特别授权。因执行监督也属于执行阶段,因此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部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0条的规定。
附2《民事诉讼文书样式(2016)》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事实工作领导小组编
98 执行裁定书(执行监督案件驳回当事人申诉请求用)
提及:“申诉人×××不服××××人民法院(××××)……号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举行听证的,写明:)并于××××年××月××日举行了听证,申诉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写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从前述规定以及该执行裁定书,可以推知执行监督一般授权事项包括代为申请执行监督,参与执行监督听证,签收法律文书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