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再审须知专栏简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关于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处理及新证据的适用
    日期:2023-05-13 点击:267次

    关于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处理及新证据的适用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9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超出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后当事人仍坚持申请再审的,可裁定径行驳回。

  •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的例外
    日期:2023-05-12 点击:74次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的例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此类案件所涉执行款项一般较为紧急,且涉及当事人基本生存权利,停止执行可能给当事人的生活或者医疗救治等方面带来较大影响,因此《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对上述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规定了先予执行制度,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

  • 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日期:2023-04-21 点击:66次

    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法定期限
    日期:2023-04-21 点击:59次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法定期限即使再审被申请人未提出已过法定再审期限抗辩的,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已过法定再审期限。

  •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04-21 点击:61次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人民法院不得将其已依法立案审查的再审申请案件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日期:2023-04-21 点击:40次

    人民法院不得将其已依法立案审查的再审申请案件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民诉法第207条第11项规定的再审事由“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是否包括二审上诉请求
    日期:2023-04-18 点击:256次

    民诉法第207条第11项规定的再审事由“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是否包括二审上诉请求

  • 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日期:2023-04-17 点击:44次

    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申请再审的情形
    日期:2023-04-17 点击:52次

    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申请再审的情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不可申请再审的情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 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具备的条件
    日期:2023-04-13 点击:116次

    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具备的条件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2008年《审监解释》第五条规定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这次修改为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申请期限一致。并且起算点明确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