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以物抵债情境下,房屋过户前,买受人对抗买卖合同之外的申请执行人权利不应超出旧债的效力范围再审申请人田蕙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黔灵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黔灵支行)、贵阳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丰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4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田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人工费按照合同字面意思解释予以调整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5177号
材料差价签证不符合约定的,不计入工程价款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再336号
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云民再99号民事判决(2018年6月19日)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之约定有效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申4430号民事裁定(2021年7月6日)
刑民交叉案件均属同一事实,被害人损失已由刑事判决判令追缴的,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再审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再初字第11272号民事判决(2008年12月16日)再审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2009年7月24日)
原告要求被告对法院已作出且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判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的,不构成重复起诉城建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结算依据如何确定(2014)吉民再字第14号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致转租合同无法履行,在出租人未主张的情况下,承租人是否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再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二(民)再终字第14号
总包无论与工头是什么关系,均应对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河南甲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