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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案例专栏简介

实战案例

  • 借用第三人名义申请办学许可证,合作办学协议是否有效
    日期:2022-11-10 点击:21次

    借用第三人名义申请办学许可证,合作办学协议是否有效双方约定通过借用案外人的身份申请办学许可证,从而以案外人名义设立并合作经营幼儿园,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

  • 培训机构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培训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2-11-10 点击:24次

    培训机构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培训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学员以以培训机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 学员可否以培训机构实施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日期:2022-11-10 点击:24次

    学员可否以培训机构实施欺诈要求退一赔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同时,符合法律关于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后增加三倍赔偿的相关规定。

  • 名为合作,实为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日期:2022-11-10 点击:28次

    名为合作,实为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 带办学资质出租校舍,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2-11-10 点击:28次

    带办学资质出租校舍,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哈某某提供教育资质给王某某办学,违反了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王某某请求确认双方于2021年1月签署的《协议二》无效,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
    日期:2022-11-09 点击:12次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排除消费者在必要限度内披露协议内容的权利、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费的权利、商家单方限定管辖法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日期:2022-11-09 点击:14次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商家关于补课及课时结算的单方不合理规定,加重消费者责任;商家关于退费的单方不合理规定,加重消费者责任。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日期:2022-11-09 点击:20次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试图减轻或免除自身的以下4项责任和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财产安全保障义务。

  • 教育机构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日期:2022-11-09 点击:16次

    教育机构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仅要承担对在校学生的教学责任,还应当履行对其管理的义务,特别是对在校学生应当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消除危险、隔离危险、预防危险等义务。前述教育机构因未能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服务和保障义务,导致安全隐患并造成在校学生产生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 擅闯比赛中的篮球场地被撞伤 法院判决后果自担
    日期:2022-11-09 点击:39次

    擅闯比赛中的篮球场地被撞伤 法院判决后果自担该案系健康权纠纷,按照原告的诉请,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该案被告要有过错或推定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案中原告艾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理应预见正在比赛或有人正在运动的体育场地具有危险性,但原告艾某仍擅自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故其受伤是其自身过错行为造成,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篮球队队员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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