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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

历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日期:2023-03-25 来源:| 作者:| 阅读:69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

张军,1956年10月生,山东博兴人。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司法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阔别十年,第三次回到最高法,从首席大检察官转型大法官的张军,会在法院系统书写下什么样的全新篇章?

张军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位职业生涯正式起点即在最高法的首席大法官。

也是张军第三次回到最高法任职。

1985年,张军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随后进入最高法任研究室综合处书记员,从这个基层岗位做起,历任刑事处副处长、处长、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等职,于2001年底升任最高法副院长,时年45岁。

2003年,张军调任司法部,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在司法部任职期间,2004-2006年,张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师从著名法学家马克昌,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5年8月,张军回到最高法,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业内普遍认为,张军二次回到最高法院,与当时最高法酝酿收回死刑复核权有关。

1980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多种严重刑事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自此至2006年,死刑复核权一直保持下放形态。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明确死刑案件除依法由最高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法核准。该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当天,最高法发布施行死刑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收回死刑复核权。

张军回到最高法后,即是负责核准死刑判决的主管副院长之一,被当时的媒体称为“生死判官”。

这次回归,张军在最高法干了7年,并在此期间被明确为正部长级。

至此,张军共在最高法院任职25年。

2012年11月,张军在十七届中纪委八次全会上被增选为中纪委副书记。

2017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表决,任命张军为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在掌帅司法部一年后,2018年3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张军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最高检任职期间,张军推进了一场“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拿出了一份被誉为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改革方案。

也再一次展现出了专业、鲜活的个人魅力。

他崇尚法治思维,曾有媒体报道称:

最高检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检委会讨论案例时,张军检察长总是问得特别细,逐字逐句审断,要求必须与基层承办检察官再核实。在“证据标准”的认定上,张军经常显得很较真,这可能与他在最高法工作期间主管死刑复核的经历有关,他更强调“办铁案”“求极致”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他力推理念变革,开展历史上首次首席大检察官接访、推动最高检开放日对社会公众开放、举办数场新闻媒体座谈会,大胆创新政务传播、参加“知乎亲自答”,直面网民关切。

3月7日下午,张军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

“疫无情,法有度”

“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促进犯罪治理更有效,人权保障更有力。”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溯源促标本兼治,是法治中国建设更高要求。”

“‘按程序办’决不能躺平为‘程序空转’‘结案了事’”

这是张军作为首席大检察官向全国人大作的最后一份工作报告,也是他五年检察生涯的最好注脚。

四天后,张军即将当选新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阔别十年,第三次回到最高法,从首席大检察官转型大法官的张军,会在法院系统书写下什么样的全新篇章?

让我们拭目以待!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任期:2013年3月至2023年3月)

周强,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司法部法制司司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湖南省长省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肖扬

(任期:1998年3月至2008年3月)

肖扬(1938—2019),广东省河源县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任建新

(任期:1988年4月至1998年3月)

任建新,1925年8月生,山西汾城(今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等。

郑天翔

(任期: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郑天翔(1914-2013),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1934年在南京中央大学农学院学习,1935年转到北平清华大学学习。1983年,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

(任期:1975年1月至1983年6月)

江华(1907-1999),湖南省江华县人。1925年10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第一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杨秀峰

(任期: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杨秀峰(1897-1983),河北省迁安县人,字秀林。早年参加五四运动。1929年赴法国留学,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赴苏联学习。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华北人民监察院院长。建国后,历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河北省委常委、高教部部长、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和法学会名誉会长。

谢觉哉

(任期: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谢觉哉(1884—1971),湖南省宁乡县人,又名焕南。1921年参加新民学会。曾主编《通俗日报》和《湖南民报》。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春到上海,负责编辑《红旗报》和《上海报》。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建国后,历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董必武

(任期: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董必武(1886-1975),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191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同年参加辛亥革命。1914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律,1917年结业回国。五四运动时期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和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沈钧儒

(任期: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沈钧儒(1875-1963),浙江嘉兴人。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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