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已过法定再审期限?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案二审判决已于2016年9月6日作出并依法送达,至其2019年12月12日申请再审,早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六个月。金厦公司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由申请再审,则需审查其是否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申4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