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当事人正确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材料,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本须知。
一、来信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收),邮政编码:100745。
二、应当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邮政EMS)渠道邮寄材料,并加盖邮戳。
三、信封简要注明来信材料内容。
四、来信邮寄申请再审材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提交。
五、来信邮寄国家赔偿申诉材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提交。
六、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予以特别说明:
1、再审申请书应当有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注:副本并非复印件,也为原件)。
2、再审申请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光盘一张,光盘内容为: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所有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3、对超过裁判日期六个月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供送达证明。
4、因材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告知补正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