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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萍与朱某、颜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日期:2024-06-0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黄某萍与朱某、颜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上半年,朱某陆续向徐某借款1049万元,后无力偿还。为骗取担保转嫁债务,徐某与朱某、黄某坚串通,由朱某向黄某坚姐姐黄某萍出具金额1200万元的借条,骗取其合作伙伴江西企业主颜某、舒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此后,徐某指使朱某在借条上私自手写“1200万元汇入徐某账户,用于归还朱某尚欠徐某的借款”,并指使黄某坚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制造相应的款项交付记录。

2015年11月2日,徐某指使黄某萍向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归还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颜某、舒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柯城区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归还黄某萍借款1200万元及相应利息,颜某、舒某就未清偿债务的三分之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柯城区法院对朱某、颜某、舒某银行账户、房产、车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二、监督与再审情况

颜某认为本案系虚假诉讼,向江西省某县公安局报案,但一直未能刑事立案,后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柯城区检察院查明,黄某萍系下岗职工,经济状况较差,没有能力出借1200万元钱款;案涉借款1200万元由案外人转入黄某萍账户,经过一系列流转后又重新回到案外人账户;案涉款项未实际交付,确系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2019年3月25日,柯城区检察院向柯城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柯城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柯城区检察院经与柯城区法院沟通,由柯城区法院提前解除对颜某的部分查封措施。2020年6月28日,柯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民事调解书,驳回黄某萍起诉;同时与柯城区检察院沟通后,将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某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2020年10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1年8月13日,柯城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徐某、朱某、黄某坚二年到一年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9万元,一审刑事判决已生效。因黄某萍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典型意义

虚假诉讼既扰乱司法秩序,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系当事人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尤其难以识别,检察机关查明虚假诉讼事实后,以再审检察建议提出监督意见,得到法院认同。因本案涉及虚假诉讼犯罪,检察机关、法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处理,在监督纠正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同时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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