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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模式中的投资人具有发包人身份,负有对实际施工人付款的责任

日期:2024-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工程公司诉某冶金公司、某建设公司、某国资管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1513号

【裁判规则】:

BT项目模式中的投资人具有发包人身份,负有对实际施工人付款的责任

【裁判要旨】:

基于对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考虑,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限地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符合客观实际。鉴于 BT建设模式下法律主体众多,相较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实践中是否认定 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的发包人身份存在争议,从而对实际施工人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影响。本案 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在整个项目中承担融资、项目管理及施工建设等多重角色,实际上承担了类似于发包人的职能,故实际施工人可诉请 BT项目的投资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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