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后,材料齐备的,法院应当立案审查。各地法院通常进行书面审查。一般也会调阅原案卷宗,结合申诉材料进行审查。
法院立案审查重点,主要为原案卷宗、裁判文书及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审查的内容为:1.原裁判书的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性、量刑;2.历审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性、量刑的变化;3.申诉理由是否合理,申诉人是否有新证据,新证据能否改变原处理结论。此外,部分审查人员还会听取原案承办人员的意见。
综上,从审办部门及人员来看,检察院有专门的刑事申诉部门,也有专门的审办刑事申诉案件的一套班子。法院则是统一由立案庭接收材料后,再将案件转交审监庭,审监庭往往会随机分案,而审监庭的法官多为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未从事过刑事审判业务。从审办程序来看,检察院有自成体系的刑事申诉审查、立案复查制度,而法院的程序相对简单。因此,我们建议申诉人可以优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