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案件受理范围及来访登记流程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四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来访登记流程图
安检后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大门,先到取号机前取号,有预约单的来访人请在取号时将预约单交给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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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候区排队等候,等候时请务必将所有判决书、裁定书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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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机器叫号,请到相应窗口登记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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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表后到书写台尽快填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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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好表后交给法警,到等候区等待法警叫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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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叫到名字,请立即到相应接谈室接谈
第四巡回法庭(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接待时间:星期一、三、四全天,星期二、五上午接待
星期二、五下午不接待,六、日全天不接待
上午08:30-11:30(11:00结束安检)
下午14:00-17:00(16:30结束安检)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5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