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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再审常见问题答疑

日期:2023-09-12 来源:| 作者:| 阅读:18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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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法院申请再审是怎么回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专门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审错误裁判。

俗话说,法律是最终的救济途径。而因当事人申请再审而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则是我们维护权利过程中能够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的终极救济途径。

(二)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法定情形包括十三种,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包括:(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须的证据。);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具体包括:(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3)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4)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6)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具体包括:(1)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

(三)向法院申请再审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六个月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只有下列四种情形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第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第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第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再审申请书中应当记明下列事项:第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第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第三,具体的再审请求;第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此外,根据笔者掌握的信息,根据受案法院的不同,受案法院可能会要求再审申请人将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文档刻制光碟进行提交,同时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证据清单和原审裁判文书的Word文档。

(五)是否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要根据当事人的性质和作出原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而定,有些案件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些案件无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该规定,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基层法院作出的,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中级人的民法院作出的,只能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只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如果申请再审的案件属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注意: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再审申请书只能通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给上一级法院。

(六)提出再审申请后能否撤回申请?

可以撤回再审申请,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规定,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七)如果法院启动再审,原告能不能要求撤回起诉?

一审原告可以撤回起诉,但是否准许需要经过其他当事人同意并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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