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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

日期:2024-06-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

申请再审期限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原则上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且应当提供材料对何时知晓上述再审事由进行说明。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较为严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特殊情形,即凡超过六个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一般裁定驳回。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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