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存在实体性错误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实务中,提起再审的案件原裁判存在实体错误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六项,即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和适用法律错误。
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直接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同时,主要证据也是对应于案件的基本事实而言的。只有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或用以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系伪造的才构成再审事由。
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缔结借款协议与金钱交付的事实为基本事实,借款协议是主要证据。原裁判如对借贷金额、还款金额认定错误则属于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如有伪造借条或伪造签名的,则属于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而一些次要事实或背景事实原审虽然认定有瑕疵,但对案件结果无直接影响的,不符合提起再审的条件。
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包括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违反法律适用规则、明显违背立法原意。
如甲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A公司将某分店部分股份转给甲,甲不参与店内管理,双方共同承担分公司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后甲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原审法院认定双方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关系。原判决生效后,A公司以原审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经审查,甲与A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并共担损失,且在协议实际履行中获得分红,双方之间应为合伙关系,原审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