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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案件的范围

日期:2023-03-02 来源:再审申诉律师网 作者:再审申诉律师网 阅读:27次 [字体: ] 背景色:        

 司法赔偿案件的范围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5.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7.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8.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9.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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