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登记后,股东作为权利义务继受者能否申请再审?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广宇公司注销后,孙传洋、孙庆利作为广宇公司权利义务承继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再审。
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2212号孙某利、孙某洋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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