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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申诉后,是否能停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日期:2023-02-2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3次 [字体: ] 背景色:        

申请再审、申诉后,是否能停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您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您对行政案件提出申请再审的,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院决定再审的,原判决的中止执行。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06条,《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2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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