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案例
姜某与某烫金材料公司、某印刷物资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姜某不服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遂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姜某提出其有通过微信与客户确认物流信息的习惯,但因手机问题无法提供。苍南县检察院遂委托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并提取姜某与某印刷物资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梳理发货记录与快递清单的对应关系。
黄某萍与朱某、颜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虚假诉讼既扰乱司法秩序,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系当事人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尤其难以识别,检察机关查明虚假诉讼事实后,以再审检察建议提出监督意见,得到法院认同。因本案涉及虚假诉讼犯罪,检察机关、法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处理,在监督纠正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同时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检察和解系列案受理及审查情况 张某等71户业主不服再审判决,向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于2021年5月25日受理该案。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证据的采信与认定以及“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等情节的判断与认定抗诉机关与当事人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秦某
邹某某诉四川省绵阳市某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开庭审理,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麟出庭支持抗诉。这起工伤认定案历时5年有余,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因对相关问题定性存在争议,致使邹某某的丈夫罗某某工伤认定纠纷在审判程序中未得到有效解决。四川省检察院依法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当庭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重启工伤认定程序,申请人紧锁多年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检察机关认为,案涉借贷行为系某滨集团与某航小贷公司为规避金融监管政策、协商一致形成,朱某等三名员工系受某滨集团委托向某航小贷公司借款,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均是某滨集团。某航小贷公司明知案涉借款是某滨集团委托其员工以个人名义办理,本案应适用委托关系的法律规定认定由某滨集团承担还款责任。2021年3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朱某与某航小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漏管案新密市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发现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参加涉黑恶暴力犯罪活动,属于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情形,但社区矫正机构未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法院也未裁定予以收监执行,可能存在社区矫正对象漏管问题,遂将监督线索报送至郑州市检察院。
偷挖矿石涉嫌非法采矿,未达法定追诉标准而获无罪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裁判结果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房二卖纠纷案,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综合考虑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因素,合理确定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再审本案。再审中,在法庭主持下,郑某安与某物业发展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
当事人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内容存在争议,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二(商)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民监〔2016〕2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抗117号民事裁定书,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萍、书记员魏海彤出席法庭,金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盛惠、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俍君、李琦,卢湾农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劲龙、李辅行到庭参加诉讼,曹杨大酒店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