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案例
刘某甲等涉恶势力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联系,在一起涉恶势力刑事案件中发现以刘某甲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长期以来提起大量虚假诉讼并获胜诉。通过系统查、关联查等工作方法,对刘某甲及相关人员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及研判、调查核实,查明刘某甲等人共向当地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44起,涉及被害人11人,涉案金额高达3037600元。
姚某某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虚假民事调解妨碍司法秩序,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本案姚某某单方伪造授权委托书,隐瞒与白某某离婚的事实,骗取法院调解书,所处分和损害的利益已不仅仅是当事人白某某的私益,还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应当依法打击。
已经逾期的债务,双方再次约定履行期,除非债权人明示,否则并不免除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的赔偿责任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处理结果错误,可以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发现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以及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或者提请上级院监督。
蒋某某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抗诉案在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要敢用、会用、善用法定监督手段和一体化办案机制,上下联动,协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秉承生存权利优先原则,平衡好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中,消费者购买的是完整的医美服务而不是独立的医美材料,医美公司在提供医美服务过程中如果使用医美材料存在欺诈,应当以其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价格而非医美服务中使用的单一材料价格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黄某与某物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人不履行租金交付义务,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有权取回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出租人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等后合同义务。出租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杨某某与邹某甲、邹某乙、四川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善意。债权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恶意串通,明知未经股东会决议,而让公司为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不应认定为善意,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陈某富与陈某永房产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注重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发现案件线索。虚假诉讼线索隐蔽性强、发现难,需要充分发挥调查核实职能。本案中,检察机关结合已掌握的陈某富执行案件信息、陈某永常年信访的情况,通过审查原案审判、执行卷宗,发现案件异常情况:诉讼主体关系密切、提起诉讼时间有伴随性、庭审异常顺利无对抗性、迅速结案息诉服判等,综合分析判断该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遂予以审查监督。
靳某和等人虚假支付令监督案注重加强对虚假支付令的检察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纠纷,适用支付令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支付令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取得程序较为便捷,有当事人利用支付令的上述特点,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获取虚假支付令作为执行依据,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对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时,要特别注重对非诉程序取得的执行依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查明是否存在虚构纠纷骗取法院支付令的情形。
某洋百货店与某粮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抗诉案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具有行为隐蔽性强、权利人举证难、事实认定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重视调查核实权的运用,通过查清案件事实,让真正的侵权者担责,让无过错者不受追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