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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例专栏简介

抗诉案例

  • 张某与史某珍、路某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
    日期:2023-12-05 点击:41次

    张某与史某珍、路某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固始县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1月3日,固始县法院作出4份民事判决,均判决撤销原调解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4份一审民事判决已生效。固始县法院采纳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健全完善内部印章管理、案件把关、文书审核、流程监督等制度。

  • 律师朱某某申请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监督案
    日期:2023-09-28 点击:54次

    律师朱某某申请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监督案某侦查机关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表示要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变相限制、阻碍律师助理诉讼权利的行为。为了全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9年12月5日,某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会同该区政法机关及律师协会召开依法保障律师(助理)会见权研讨会,就不同环节承担律师助理身份审核责任的具体部门、审核方式和救济渠道等达成共识。

  • 律师侯某某申请发表意见权监督案
    日期:2023-09-27 点击:41次

    律师侯某某申请发表意见权监督案二审上诉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针对辩护律师上诉时已提交书面意见,在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后不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限制或剥夺律师发表意见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纠正。对辩护律师提出二审上诉不开庭审理环节存在侵犯律师发表意见权等执业权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调查核实,依法监督,促进二审程序依法进行。

  • 江苏丁某诉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检察监督案
    日期:2023-09-27 点击:65次

    江苏丁某诉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检察监督案监督意见。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丁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因不属于其自身原因引起了起诉期限的扣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丁某于2016年11月18日向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原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确有错误。2019年7月11日,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 福建潘某英诉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检察监督案
    日期:2023-09-27 点击:45次

    福建潘某英诉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检察监督案监督意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行终第143号行政判决认定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系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2018年1月1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贵州刘某祥、邓某珍诉某县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检察监督案
    日期:2023-09-26 点击:46次

    贵州刘某祥、邓某珍诉某县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且公开听证可以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从而为消弭分歧创造了有利条件。某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听证的调查核实功能,通过刘某祥二人出示新证据、当事人发表意见、检察官与听证员提问、听证员评议等环节,对证据进行公开审查,有利于对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作出准确的审查判断,而且以公开促公信,为申请人接受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审查意见打下了坚实基础。

  • 陕西某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执行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
    日期:2023-09-26 点击:22次

    陕西某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执行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案件受理及调查核实。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在某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存在违法情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阅卷宗、现场勘查等,查明某区人民法院在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未依照相关规定移交该院执行局执行,导致某村委会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直未受到处罚。

  • 黄某某伪造公章劳务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日期:2023-09-19 点击:34次

    黄某某伪造公章劳务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本案审理程序违法,涉嫌虚假诉讼,主张该案与该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责任。围绕申请人的主张,检察机关依法调阅原审案卷,深入西安、江苏等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有关证人进行了询问,查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向该公司送达开庭传票,致使该公司未能参加庭审

  • 一审判决书未说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检察院认为程序违法进行抗诉
    日期:2023-09-12 点击:50次

    一审判决书未说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检察院认为程序违法进行抗诉今天小编分享的一起二审检察院抗诉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一审时公诉机关在一审开庭时就涉案财产的证据当庭出示并进行了举证、质证,但一审法院未在判决书中对以上涉案财物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作出说明。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核实涉案财产情况,对程序性违法事宜并未评析,最终在评析争议涉案财物归属后,直接驳回了抗诉。

  • 章某甲黑社会性质组织隐瞒债权入股虚假诉讼监督案
    日期:2023-09-11 点击:36次

    章某甲黑社会性质组织隐瞒债权入股虚假诉讼监督案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通过审查企业工商档案登记资料,股权转让、股东出资情况、验资报告、年检报告以及刑事侦查卷宗等材料,该院认为,章某甲隐瞒其对闫某某的债权已经入股的事实,以闫某某出具的借条为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于2020年6月1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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