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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风险代理收费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的一种常见的律师服务收费形式,相对于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风险代理收费往往将根据服务的结果来确定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待案件执行到位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作为代理费用,因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双方也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相关的小故事:
杨某在某公司承建的工地工程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杨某的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后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某前妻感到难以接受,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但没有得到回应。此事被曝光后,引发热议。
实践中,律师风险代理自实施以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对禁止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适用风险代理、超出风险代理最高收费标准收费等。
2021年年底,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督局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对律师服务收费作出了新的规定,尤其是关于风险代理收费制度,作为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而言,尤其需要注意。
风险代理制度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
01为什么要选择风险代理?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一旦形成了风险代理的委托关系,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将牢牢地捆绑在一起。
对委托人而言,风险代理能够在其不预先支付或支付少量费用的前提下即能获取相关的法律服务,对于生活困难的委托人来说节约了其前期投入的成本,也能防止承担较大的因败诉而产生的债务风险。
对受托人来说,风险代理收费一定程度上能提高代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在办理委托事项时能够更加尽心尽责、全心全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付出努力,一旦完成风险代理的事项,那么受托人也将会获取更加可观的代理费用。
02哪些是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
不可否认的是,风险代理也不是没有缺点,为了取得更多的代理费用,有些受托人可能会不惜违背职业道德、触犯法律,通过采取一切不正当的方法达成目的,这在现实社会中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他人利益。
2021年12月3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意见》),明确限制了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即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不得进行风险代理:
(一)刑事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婚姻继承案件;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
(五)群体性诉讼案件;
(六)国家赔偿案件。
《意见》同时还强调,对于上述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足以表明对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的严格限制。
03风险代理案件如何收费?
(1)原规定不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现改为分段收取且最高不超过18%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对风险代理收费设定了上限,按照100万以下、100万-500万、500万-1000万、1000万-5000万、5000万以上5个档次,规定最高收费比例分别为18%、15%、12%、9%、6%,相比于之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30%的最高收费比例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具体如下表所示:
涉案金额
100万以下
100万—500万
500万—1000万
1000万—5000万
5000万以上
上限标准
18%
15%
12%
9%
6%
为更好的展示新规公布后的收费比例变化,我们分别以80万、400万、900万、1200万和8000万为例进行对比:
涉案金额
80万
400万
900万
1200万
8000万
旧规定
80*30%=24
400*30%=120
900*30%=270
1200*30%=360
8000*30%=2400
新规定
80*18%=14.4
(400-100)*15%+18=63
(900-500)*12%+78=126
(1200-1000)*9%+138=156
(8000-5000)*6%+498=678
差额
9.6
57
144
204
1722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要点总结
风险代理作为一种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风险共担的代理模式,在现实社会中广泛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新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更有助于正确厘清律师风险代理的边界和具体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以身作则,从而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01明示风险代理条款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因风险代理不同于一般代理,主要表现在合同双方诉讼风险的承担和代理费的收取方式,有些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明确出现“风险”或“风险代理”等表述,虽然法院往往会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内容而不是名称来确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为了避免双方产生争议,需明确约定风险代理相关的条款。
02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限制风险代理的案件
对于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如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 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作为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职业者,理当比其他当事人更清楚法律对风险代理的禁止性规定,若仍与委托人就法律禁止不得风险代理的案件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此所造成的相应后果,律师事务所及代理律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03风险代理案件的收费需符合要求
风险代理费一般是按委托人最终通过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活动实现的标的额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新规,风险代理的律师服务费收取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施行超额累进制,风险代理的收费上限实际是一个区间,即6%~18%,随着标的额的变化而浮动。比如,一个标的额350万元的民事诉讼案件,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最高可达:100万×18%﹢(350万-100万)×15%=55.5万元,实际收费比例为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