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否就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裁定申请再审
案例名称:再审申请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吴某立、原审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一旦存在错误,则损害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的诉权,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保障,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其他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非终局性裁定,并未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能申请再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并非终局性裁定,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再审。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