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902天被判无罪,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9万
来源:澎湃新闻
2023年10月24日,兰世立收到广州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2021年12月17日,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指控兰世立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兰世立无罪。三天后,兰世立被释放。《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兰世立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共902天,应获得国家赔偿59万余元。
收到上述《刑事赔偿决定书》后,兰世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发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兰世立表示,“即使判了无罪,如果(我)不申请国家赔偿,(相关部门)不赔礼道歉,不恢复名誉,大家还是不知道,不可能跟每个人去解释,你是无罪的。”
目前,兰世立已开始再创业。兰世立称,对于上述国家赔偿决定,他不服,将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他不接受口头道歉,要求全面恢复其名誉,并追究当年诬告陷害他的责任人以及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刑事赔偿决定书》,广州市检察院查明,2016年3月3日,兰世立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广州市公安局传唤讯问,次日被刑事拘留,3月7日依法延长拘留期限至2016年4月3日。2016年4月8日,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兰世立当天被释放。
2016年4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因需继续侦查,决定对兰世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7月9日兰世立未经决定机关批准离开指定监视居住地。广州市公安局再次呈请批准逮捕。2016年8月3日,广州市检察院对兰世立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9年11月9日,兰世立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被广州市公安局抓获,同日被执行逮捕羁押。
2020年9月30日,广州市检察院以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7日,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兰世立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宣告兰世立无罪。2021年12月20日,兰世立被释放。兰世立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共902天。
兰世立以其被错误拘留、监视居住、逮捕羁押侵犯人身自由,向广州市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02006元。广州市检察院于2023年8月21日决定立案办理。
《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兰世立对广州市检察院依法认定其人身自由损害事实及精神损害程度,并按照202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表示接受。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兰世立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人身自由赔偿请求,应当依法按照202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436.89元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请求人兰世立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被法院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长达902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据此,广州市检察院决定,向兰世立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94074.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000元,并以口头方式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公开报道显示,兰世立,1960年出生,湖北武汉人,曾于2005年凭超过20亿元身家登上福布斯富豪榜,成为“湖北首富”,他也是东星集团及东星航空创始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东星航空亦受波及并最终走向破产,兰世立陷入诉讼。2010年,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所欠税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兰世立自述,他于2013年收购暹罗航空,业务发展很快,后又准备收购泰国东方航空,在这个过程中认识了另外三名国内的合伙人,但由于这三人后来想将兰世立“踢出”,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兰世立合同欺诈。
据广州警方当时的通报,抓捕兰世立的理由,是其涉嫌于2015年3月虚构其拥有暹罗航空有限公司100%股权等事实,诱骗事主个体商人李某联合购买“泰国东方航空公司”股份后,将李某以3.5亿元人民币购买的股份及相关资金非法占有。兰世立在广州警方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潜逃偷渡出境,经多国后到新加坡。2016年8月3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兰世立。同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公安部将其列为“猎狐”追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