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流程
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通常进行书面审查。申诉人首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检察院应当调阅原案卷宗进行审查。如已经下级检察院审查,上级检察院也可以调阅下级检察院的审查、复查报告及案件讨论记录。为增强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审查(如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工作流程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刑事申诉需要递交的材料建议刑事申诉人在前往各级法院、检察院递交材料前,应先确认须递交的材料有哪些。由于资料数量较多,最好附材料目录,并编页码;有证据材料需要提交的,还需制作证据清单,对每一份证据都应附有证据说明。申诉人前往各级法院、检察院递交材料时,对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刑事申诉案件的管辖申诉人既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一方已经受理且正在审查程序当中的,未受理机关暂缓受理,并告知申诉人待已经受理的机关处理完毕后如不服再提出申诉。
谁有权提出刑事申诉1.当事人:被害人 、 自诉人 、 被告人 、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 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父母 、 养父母 、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 团体的代表 。3. 近亲属:夫 、 妻 、 父 、 母 、 子 、 女 、 同胞兄弟姊妹 。4. 案外人:其合法权益遭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裁定侵害 。
哪些案件适宜进行刑事申诉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当年,司法机关依据当年的证据作出的裁判,可能没有错。但是,经年累月之后,出现了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这类案件,应当坚决申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的条件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的书面材料与原案相关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复印件,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刑事申诉流程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原处理决定或原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