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典型案例。
基于合同相对性不能因物的性质或流转方向发生变化而突破合同相对性,让非合同相对方承担本应由相对人承担的责任再审申请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工)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建工),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齐林平,一审被告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赣民终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法院不能因当事人提出两个互相矛盾的诉讼请求而驳回起诉,有些案件一审法院在支持了第一个请求后,对第二个请求没有审理,但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支持第一个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应支持第二个诉讼请求,由于一审程序对第二个诉讼请求没有审理,遗漏了案件事实,形成了二审中对第二个请求一次审理的局面,为保障双方当事人获得两审终审的诉讼利益,须将案件发回重审。
外嫁女是否单独予以安置补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某甲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缙云县政府)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壶镇镇政府)
村委会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属于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决议的事项再审申请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博养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博养村委会)因与被申请人海南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公司)、海南雅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悦公司)、海南金水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水桥公司)、海南博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兴达公司)、张士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终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申请法院整体回避于法无据再审申请人普普因与被申请人西藏八角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角街公司)、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西藏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藏民终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适用法律错误”不等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8条,并参照参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5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法律必须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如果原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仅以原判决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主张再审,不予采纳。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能否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明确规定了停产停业损失,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是否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没有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如何认定“场外配资”合同及其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林金森因与被申请人福建省中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晖公司)、张祥晖、倪吓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1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定代表人无合法事由向他人转款,应对该转款及利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再审申请人李怀真因与被申请人宁夏唐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华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宁民终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申51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请求支付生效判决未作审理的其他费用,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中的“一事”应为相同当事人、同一案件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同一案件事实,指当事人起诉所涉案件事实关系在前诉与后诉一致;同一诉讼标的则指原告前后两次起诉基于一致的请求权基础。由此,相同当事人、同一案件事实、同一标的,要求前后两诉所涉法律关系在主体、内容与客体上一致,而这三者的一致本质上要求前后两诉处理的法律关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