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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专栏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典型案例。

  • 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未在指定期限内付款则“合同无效”,应如何理解
    日期:2023-10-15 点击:81次

    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未在指定期限内付款则“合同无效”,应如何理解再审申请人张崇超因与被申请人刘荣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终10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发包人知情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行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其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日期:2023-10-07 点击:24次

    发包人知情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行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其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再审申请人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六局北京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何喜、一审被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定州市海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州海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9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仅提出本金债权而未提出利息主张的,是否可认定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日期:2023-09-29 点击:30次

    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仅提出本金债权而未提出利息主张的,是否可认定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再审申请人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建深圳分公司)、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茂建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深圳市黄金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24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给付人因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解除而未实现给付目的的,接受给付一方构成不当得利
    日期:2023-09-27 点击:25次

    给付人因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解除而未实现给付目的的,接受给付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再审申请人王君因与被申请人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建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终1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644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王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被申请人佳建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瑶、孙焱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强拆案件中“错列被告”的审查处理
    日期:2023-09-23 点击:36次

    强拆案件中“错列被告”的审查处理再审申请人马军因诉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政府)城建行政强制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行终37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在违约方承诺继续履行剩余义务情况下,可不直接判令其承担违约金
    日期:2023-09-22 点击:53次

    在违约方承诺继续履行剩余义务情况下,可不直接判令其承担违约金再审申请人世纪爱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爱心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酒都老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都老窖集团公司)、江安县吉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庆商贸公司)、李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4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70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虚假宣传行为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3-09-21 点击:27次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虚假宣传行为应如何认定?认定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9条第1款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以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为立足点,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是否不正当占用他人良好商誉等因素进行判断。

  • 法院以双方诉讼后判决解除合同方式而非确认解除合同方式对当事人的诉请予以支持,二审或再审应否予以改判
    日期:2023-09-21 点击:28次

    法院以双方诉讼后判决解除合同方式而非确认解除合同方式对当事人的诉请予以支持,二审或再审应否予以改判再审申请人辽宁星火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民再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被告缺席审理中,法院是否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审查
    日期:2023-09-18 点击:29次

    被告缺席审理中,法院是否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审查再审申请人云南明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朗公司)、朱怡岗因与被申请人云南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云民终7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对经过复议的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是否适用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日期:2023-09-17 点击:111次

    对经过复议的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是否适用六个月的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复议机关维持做共同被告制度的引入,此处的提起诉讼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另一类是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单独被告;但是在十五日的起诉期限适用范围上,从历史和文意解释等方法来看,仍然是以十五日的特殊规定取代了关于起诉期限的一般规定,亦即经过复议的案件,在起诉期限问题上并无适用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六个月一般期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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