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17号《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明确了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申请反向行为保全和提供担保的司法审查规则。指导性案例218号《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行为的性质和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的认定规则。指导性案例219号《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明确了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认定规则。指导性案例220号《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明确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的认定规则及故意侵权时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规则。指导性案例221号《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明确了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则。指导性案例222号《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了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义务的适用规则。指导性案例223号《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规则。指导性案例224号《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著作权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证明规则。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再审申请人开封某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开封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原审被告牛某鑫、张某峰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132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私刻公司印章签订合同,是否也适用“表见代理”规则再审申请人利川市创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格尔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石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船建设公司)、重庆新纽沃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纽沃德公司)、王文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民终13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九民会议纪要》不能援引作为裁判依据,但可作为裁判说理依据《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印发的旨在统一裁判思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而非新的司法解释。法院判决并未援引《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条款,其在裁判理由部分根据《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并无不当。
职工退休时工作岗位的性质认定,属于企业用工自主管理权范畴!再审申请人冯某某因诉被申请人襄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襄阳市政府)、原审第三人襄阳市烟草公司某某营销部、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保康县人社局)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行终8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志刚、审判员刘雪梅、审判员刘慧卓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刑事判决执行“没收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时,仍应考虑是否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形李某芝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作出的(2021)湘执复8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当事人为调解做出的让步涉及到另一法律关系中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该主体能否以此要求相应免责再审申请人临泽县富民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临泽支行)及一审被告临泽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泽奥瑞金公司)、北京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瑞金公司)、北京士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士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终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如何审查和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再审申请人李存盛因与被申请人新疆天瑞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圣源公司)、奚向军、张磊、原审被告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暨自治区和谐生态城区和城乡一体化吐鲁番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新民终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司法最终原则本案争议仍处于待决状态。二审判决方式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及时作出赔偿判决。遂裁定本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原被告均未提出解约但庭审中均同意解约,而法院未作为判项列出的,是否属遗漏诉讼请求再审申请人四川宜宾长茂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茂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天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宁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3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