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
“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控申检察官,要充分提升自己整体驾驭案件的能力和驾驭听证的能力,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现场应变能力,要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能力。”同为教练的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吴蔚说。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蕴含深刻内在逻辑从系统论的视角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为大局服务”是检察机关的重中之重,源出于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服务属性和融合属性;“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宗旨,源出于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监督属性和治理属性;“为法治担当”是检察机关的时代使命,源出于检察机关的法治属性、公正属性和时代属性。
试论新时代检察监督视野下刑事申诉检察的定位与发展刑事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保障、司法监督制约、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多重职能。刑事申诉检察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外肩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对内发挥着自身制约的作用,在检察监督体系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位。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构造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程序构造就是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公益诉讼之间呈现递进关系,一柔一刚,功能相同,均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先行程序,类似复议前置,而非起诉条件。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建议的依托与担保。实践上形成了以诉前检察建议为中心的格局。
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存在适用率低、不同类型案件适用效果差异大、控辩双方协商性不足以及理论认知偏差等问题。可通过构建梯度化量刑建议制度、完善控辩协商机制,做好证据开示工作,发挥值班律师优势,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更好地适用。
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案件的审查思路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应强化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的意识,区分公司被注销的时间节点,通过诉前公司被注销时支持权利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诉中公司被注销法院未查清事实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执行中公司被注销时履行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的方式,提供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时对权利人救济的最佳路径。
《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依托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案件入口”的职能优势,对受理审查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按照两条逻辑主线梳理企业的风险点。一是以司法实践的风险高发为主线。将民事、刑事的高发风险贯穿其中,突出回应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每一个风险点的归纳都以大量的真实案件为基础,并进行了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引。二是以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为主线。从对外签订与履行合同,到对外融资担保,到企业内部管理,到纠纷争议解决,全方位回应企业需求。
减刑假释案件全面审查的重点审查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案件的事实、证据,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减刑、假释案件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的诉讼类案件,但是案件化办理已成实务界基本共识。这要求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注重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关键要素。一般刑事案件的事实多数是单一的,比如抢劫事实的典型特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得财物。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易引发纠纷,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为规避监管、缴税等,选择签订俗称的“黑白合同”。“白合同”即中标合同,是双方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备案合同;“黑合同”则是变更中标文件记载的工期、价款、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个别建设工程中,因存在明招暗定、轮流坐庄、围标等行为,双方签订了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或者多份“黑合同”,这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均为无效合同。
检察侦查权的制度逻辑与时代走向检察侦查权逐渐由“追诉型”侦查权演变为“监督型”侦查权,这种转型对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保障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有效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以“监督型”侦查为目标导向,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机关”的本位对检察侦查权进行体系化建构,在此基础上重组独立的侦查部门和侦查队伍。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还须探索检察机关在检察侦查活动中监督监察机关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