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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专栏简介

省检察院监督,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诉及申请民事监督等。

  • 省检察院出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提升监督质效的意见》
    日期:2023-08-21 点击:14次

    省检察院出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提升监督质效的意见》优化裁判结果监督,把握监督标准,办好复查案件。深化审判程序监督,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同时加强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加大对虚假民事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深挖涉黑恶等刑事犯罪案件以及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虚假诉讼线索;推进对虚假公证、虚假仲裁案件的监督力度。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指南
    日期:2023-08-21 点击:42次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指南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 辽宁检察机关:以听证促和解 寻求为民“最优解”
    日期:2023-08-19 点击:11次

    辽宁检察机关:以听证促和解 寻求为民“最优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作为促进矛盾化解的重要抓手,特别在民事检察监督方面,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和解”,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开群众“心结”。去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审查民事案件295件,促成案件调解、和解、化解158件。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已促成案件和解39件,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日期:2023-08-19 点击:7次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自1950年吉林省人民检察机关创建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刑事检察方面,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在诉讼监督方面,依法履行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
    日期:2023-08-19 点击:8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控告、举报线索初核岗、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岗和控告申诉来访接待受理审查等工作岗位案件办理工作流程,促进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举报线索初核
    日期:2023-08-19 点击:8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举报线索初核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初核工作,包括提请初核、调查核实、移送立案、备案、举报答复、举报失实澄清、立卷归档等其他与举报初核有关的工作。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办理
    日期:2023-08-19 点击:13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办理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对口头提出申请的,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决定
    日期:2023-08-19 点击:9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决定对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案件,省院对是否存在违法侵权行为尚未处理认定的,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省院有关部门。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复议
    日期:2023-08-19 点击:9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复议各市分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收到市分院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院申请复议。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赔偿监督
    日期:2023-08-19 点击:3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赔偿监督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服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以及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向省院申诉的,省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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