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也不是必须改判,再审申请理由写不好,会让再审的努力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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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申请再审成功,就是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难度是很大的。但是,即使是这么的难的事成功了,还会遇到更难的事,那就是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依然维持原判。因此,很多人会疑问,发回重审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是不是必须改判,如果不是必须改判,那么重审还有意义么?
对于再审,在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中,只规定了什么情形下可以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无明确规定,重审的案件必须改判。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再审法院和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一样,这并没有违法。而且,再审的案件,除了上级法院提审的,发回重审的,一般都是会回到原审法院重审,这样的设定,也会让改判变得更难。
在再审程序中,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的是,必须“确有错误”,才可以发回重审,重审的法院就必须确保自己的判决,能够将“确有错误”解释清楚。重审法院维持原判的理由,一般有三种情形,第一是,程序错误但是判决正确,第二是,判决事实认定确有错误,但是时过境迁,改判无意义,第三是,判决的错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度内。因此,大家在书写再审申请时,必须考虑自己的再审理由,是否会出现以上不改判的情形,不然再审就白忙活一场。
当然,实践中发回重审也不改判的理由千奇百怪,不可能全部罗列出来,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再审程序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错了还让原审法院重审,确有不合理之处,不过该问题也有解决的办法,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因枉法裁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交给原审法院重审,这一点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必须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