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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取消二审改判征求一审意见制度,高院答复:这与省法院的要求是一致的

日期:2023-04-16 来源:| 作者:| 阅读:30次 [字体: ] 背景色:        

政协委员建议取消二审改判征求一审意见制度,高院答复:这与省法院的要求是一致的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豫高法督(2021)140号

尊敬的赵京辉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取消二审改判案件需征求一审办案人及主管领导意见制度的提案》,提出:要求二审改判案件需征求一审办案人及主管领导意见制度,很容易严重挫伤二审办案法官改判和发还一审判决中存在问题案件的积极性,建议取消该项制度。

您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十分具体,与省法院的要求也是一致的,省法院一直以来均未提出过案件改判前需要征求一审办案人或主管领导意见的要求,尽管有个别中院为加强上下级沟通,避免对案件情况掌握不够全面,要求在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前需要向原审法院进行沟通反馈,但并未强制要求征求原审办案人或主管领导意见。

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一些中院在发改案件上下级沟通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二审监督纠错职能的发挥。

另,在与您的沟通中,您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审判质量的考核,加强法官和律师间的良性互动,根据各市法院案件数量合理配置员额法官编制等好的建议。针对您的提案和建议,我们进行了专门研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整改。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二审审级监督对提升全省案件质量起到了正面作用。我们了解到,全省法院中,案件发改前需要承办人与原审办案人沟通的有郑州中院、濮阳中院、驻马店中院、南阳中院等,但从制度设计层面,不存在需要在发改前事先征求一审办案人及主管领导意见的要求,同时,二审办案人在改判和发回前,适当听取一审意见是有正面作用的,是对二审法官的一种监督,防止二审法官简单机械办案,也便于二审法官了解一审法官的裁判思路。从相关数据来看,全省法院一审案件被二审发改的比率为2.1%,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第17位,与全国法院均值相当;全省法院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为87.4%,排全国第9位,比全国均值高2.7个百分点,以上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省法院二审监督职能的发挥还是到位的,起到了提升一审案件质量的作用。

二、全面整改在执行发改案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期,按照省法院要求,全省各中院均认真对近年来发改案件沟通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制度运行方面还存在了一些具体问题:有的案件,因办案法官责任心不强,没有沟通就草草将案件维持结案;个别法院,落实发改案件制度流于形式,对二审维持后又申请再审的案件,缺少跟踪分析机制,致使二审作用发挥不到位,徒增法官负担。对于这些具体问题,相关中院均已开始整改,力求进一步发挥二审监督纠错功能,避免再出现个别有错案件应当发改,但因工作制度不合理导致案件以维持结案的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发改案件沟通机制。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主要通过判后沟通、案例指导、定期召开发改案件讲评会等形式,找准上下级法院间裁判的矛盾点和分歧点,解决在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认识上的分歧,统一裁判思路。在此基础上,省法院研发并建立了发改案件监管平台,督促、指引全省各级法院,依托平台对发改原因进行判后沟通,对经沟通后仍存在分歧,由审判管理部门组织评查,力求达成一致。目前该平台已初步建设完成,拟于今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四、将案件质量作为中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评价的重点。省法院修改了中级法院评价办法,把“服判息诉率”、“发改率”、“再审审查率”等案件质量指标作为评价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树立以提升办案质量为重的执法办案工作导向,强化“一审中心主义”理念,聚焦一审案件质量,从根本上降低一审案件发改率,减少上诉案件,优化案件结构,鼓励中级法院强化二审监督纠错和矛盾化解职能,进一步提升二审案件质量。

五、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努力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今年以来,省法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为律师提供一码通服务承诺的通知》,我省三级法院同步开通“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让律师进出法院更方便,参与诉讼更快捷,发挥作用更高效。我院还把“建立诉讼服务水平评价系统”列为今年全省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当事人或律师可在诉讼服务线下线上“好差评”系统即时对法院诉讼服务进行评价,促进法官及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工作质效。下一步,我们也将您所建议的“法官、律师双向打分”列入司法改革课题,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相关机制。

六、配齐配强办案团队。 省法院将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列入2021年改革要点,配合省委编办,统筹考虑办案总量、人案比及辖区面积、人口、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院办案成本等因素,适时开展政法专项编制和法官员额省级层面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根据全省各级法院工作忙闲程度,适时调配法官编制数量,健全员额法官常态化遴选机制,探索建立法官员额递补机制。法官员额递补人选经遴选委员会审议后,出现员额空缺时由省法院审批入额,提升法官员额增补效率。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鼓励全省各级法院配齐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努力实现人案协调发展,动态平衡。

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河南法院,监督和帮助河南法院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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