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掮客,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了危害司法生态与社会公平的毒瘤,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掮客,是指为买主与卖主之间签订买卖(如房地产、货物或证券)契约(合同)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人,他们的角色就是经纪人或中介人,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掮客现象”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行业。甚至在一些不该出现掮客的领域,也出现了掮客,比如在司法领域中的司法掮客。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随着中央 “三个规定”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党政干部已经意识到要尊重司法,而不敢不愿干预司法。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者家属真正能够通过司法掮客接触到公检法领导,通过他们干预司法,从而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几无可能,绝大多数司法掮客根本就接触不到公检法领导或者办案人员,也难以影响办案人员公正办案。
但这并不影响这些司法掮客敢于欺骗当事人及其家属,只要他们觉得自己与办案人员有一点点关系,就敢于夸大其词,拍胸脯向当事人及其家属保证一定能够打赢官司,或者保证嫌疑人不被逮捕、不被起诉,或者保证被告人一定会被判缓刑,甚至无罪释放。而一些人相信了这一套,迷信关系可以搞定一切,迷信金钱可以摆平一切。
这些司法掮客扮演的更多的是骗子的角色,他们向当事人或者家属收取的费用,包括各种公关费用往往比律师费高出好几倍。这些司法掮客利用了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以及对法律、案件事实的无知,利用双方信息的不对称,让当事人付出了明显高于律师费的高额费用。
而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民事案件都有赢有输,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有不逮捕、不起诉、判处缓刑,甚至无罪的概率。于是,当有人被抓,案件还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就已经有人布下陷阱,再加上许多制度规定不允许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家属接触,不能向当事人家属透露案情,信息不对称也为司法掮客创造了空间与机会。
那么,有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为什么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如何规定,行为后果是否严重,而是想着找关系或者想尽一切办法“捞人”呢?
因为他们迷信“有权可以通吃一切”,而不是相信法律,更不去相信办案人员的公正,这也深刻地折射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任重而道远。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万一遇到需要打官司的情形,或者有亲戚朋友被抓了,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去花钱找关系,这极容易上当受骗。相反,首先应当找一个专业精湛、品性可靠的专业律师对案件和案情进行专业分析,精准判断,看看案件有没有打赢或者辩护的空间,如此才能谋求最大的合法利益。
毫无疑问,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司法掮客,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国家的政治生态和司法环境,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还严重污名化了公正办案的司法人员,动摇了公众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信赖。
另一方面,他们与正规的律师争夺法律服务市场,影响了律师正常执业的开展,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司法掮客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了危害司法生态与社会公平的毒瘤,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而要打击这些司法掮客的气焰,也需要我们每一个办案人员都依法办案,打破司法的神秘性,保证司法公开和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时,对于当事人而言,也要从内心深处破除那种“有权可以通吃一切”的错误认识,相信现在是一个人人“讲法律,讲道理”的法治社会,专业的问题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来解决,这样才能让司法掮客(包括骗子)失去生存的土壤。(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