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法院场)研讨会”会议综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实“公正与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把新时代能动司法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新时代能动司法(法院场)研讨会”。会议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胡云腾、公丕祥作主旨发言。全国四级法院12个单位、部门代表围绕新时代能动司法理论与实践发言。会议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陈志远主持。相关法院代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层以上干部和全体研究人员参加会议。
杨万明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万明副院长指出,“新时代能动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审判理念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他强调,要致力于推进新时代能动司法的理论化阐释,深入研究其时代精神和科学内涵,为各级法院提供更加规范的理论指引;要致力于推进新时代能动司法的时代化表达,不断推出符合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群众期盼、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实践成果和创新举措;要致力于推进新时代能动司法的体系化构建,把能动司法理念体现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运用到法官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
胡云腾委员发言的题目是“能动司法是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和做好新时代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他指出,新时代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方式,是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只有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适应社会需求、时代要求,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动司法内涵丰富,具有创新性,裁判文书、司法建议、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司法案例以及司法联动等都是能动司法重要抓手。目前,人民法院在对内对外践行能动司法方面仍有很大空间。能动司法在深化诉源治理、优化立案、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必将发挥更大作用。
公丕祥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公丕祥委员指出,能动司法是中国本土司法文化资源的原生性概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司法决策体系的重要内容。能动司法体现了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协同性、综合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集中表现。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要求法院和法官在遵循司法规律、恪守法治原则的前提下,更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解释法律规定、采取灵活法律措施加强法官对诉讼过程的适度干预以及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效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自觉担负起社会正义守护者的法律和社会职责。要通过建立健全公共政策转化机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体系、诉讼领域沟通表达机制等体制机制,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的体系化构建。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陈鸿翔、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马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建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傅国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黄冬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伟等四级代表先后发言。
陈鸿翔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陈鸿翔: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就是在司法工作中更加自觉、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积极地、能动地理解运用国家法律制度,从实质、根源上定分止争,促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深入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应着力抓实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二是坚持理念引领,做深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三是狠抓执法办案,做深做实公正效率;四是强化调研指导,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五是加强对下指导,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六是用好司法建议,做深做实“治罪与治理并重”;七是加强审判管理,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融合建强。
周伦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周伦军: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商事审判工作,把党中央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以商事审判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在条线工作中把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落到实处,特别要以能动履职体现政治担当。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以能动履职体现政治担当: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助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坚持诉源治理,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功夫,研究制发信用卡纠纷和保证保险纠纷司法建议;三是坚持真抓实干,做实条线指导,多措并举统一商事审判法律适用。
耿宝建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耿宝建:行政案件的受理是被动的,不能主动揽案,不能想当然擅断,但行政审判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做好行政审判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院党组和张军院长部署要求,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和广大行政审判干警进一步树立和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能动实施法律、能动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能动司法、提升工作质效,更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以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一是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二是促进提高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三是积极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四是加强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办理工作;五是进一步构建府院良性互动格局。
黄文俊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黄文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具有更强的能动性。要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强化府院联动,助企纾困解难,想方设法保市场主体;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牢把握“快”与“慢”的辩证关系,做深做实案结事了;要坚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实现“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治理执行难。建议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信源治理,取得能动司法的最佳效果。
安凤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安凤德:北京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发挥的作用特殊,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就是要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积极、主动、自觉围绕北京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全球数字标杆城市、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等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职,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第一,做实能动司法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向前一步推动诉源治理、综合治理。第二,做实能动司法要坚持因时而动、因势而动,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前沿动态和市场主体司法需求。第三,做实能动司法要坚持依法履职,突出司法裁判规则的引领示范作用。
马荣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马荣:江苏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审判工作始终,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一是持之以恒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司法适度主动、坚持司法适度弹性、坚持司法适度参与。二是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坚持能动司法,包括平安江苏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美丽江苏建设等。三是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能动司法,注重强化情理法兼融、注重强化利益衡量、注重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四是在诉源治理中坚持能动司法。注重在前端治理环节,推进“法官进网格”,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在诉前分流环节,推进诉调对接,努力减少诉讼增量;注重在诉中审执环节,推进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注重在诉后治理环节,推进职能延伸,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讼。五是在司法保障中坚持能动司法。注重强化审判管理、注重强化审判监督、注重强化队伍建设。下一步,将持续把牢能动司法方向、持续发挥能动司法职能作用、持续完善能动司法制度机制、持续增强能动司法素质能力、持续加强能动司法工作保障。
程建乐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程建乐:浙江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能动司法三种模式。第一,“纠纷解决型”能动司法。在司法裁判领域内,围绕案件办理灵活适用法律、查明事实,实现司法裁判“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第二,“职能延伸型”能动司法。在司法裁判领域内,通过向外延伸或者辐射审判职能助推社会发展,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功能。第三,“治理参与型”能动司法。在司法裁判领域外,以更为直接、更为融入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应关注能动司法的边界,做到行止有度。
傅国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傅国庆:新时代能动司法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更加注重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结合;二是更加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山东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一是聚焦主题教育抓落实。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抓实业务建设。二是聚焦服务省委决策抓落实,提交专项报告、发出工作建议。三是聚焦府院联动工作抓落实。坚持夯实基础、调研先行、高位推动,建立联动范围最广、联动力度最大、联动措施最实的府院联动机制。四是聚焦审判职能发挥抓落实,提升司法政策供给度、提升司法国际竞争力、提升多元解纷实效性。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抓实重大课题、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进一步讲好法院故事。
郭伟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郭伟清:新时代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根本性司法理念。第一,准确把握科学内涵,深刻认识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实现“存量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推动“增量纠纷”的多元分流化解,从治理根源上预防减少纠纷发生。第二,准确把握内在要求,积极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要实质化解个案纠纷,确保裁判效果最优,要深入推动诉源治理,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增量,要助力市域社会治理,促进治理效能提升。第三,准确把握推进之难,全面落实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要正本清源,推动理念转变,要区分诉讼内外,找准工作定位,要着眼“现在未来”,提升队伍能力。
杨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诚:成都市中院深刻把握能动司法的政治属性、保障功能、人民立场和内生潜力,探索新时代能动司法的成都实践。第一,坚持司法审判与担当作为的统一,于中心大局中做实能动司法的政治属性。第二,坚持程序被动与服务主动的统一,于护航发展中发挥能动司法的保障功能。第三,坚持司法刚性与灵活柔性的统一,于办好实事中站稳能动司法的人民立场。第四,坚持维护公正与兼顾效率的统一,于诉讼程序中激发能动司法的内生潜力。最后,杨诚提出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的思考和建议:一是正本清源,进一步更新理念认识。二是共建共治,进一步凝聚内外合力。三是激活动能,进一步释放司法活力。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自上而下推动构建党委主抓诉源治理的工作格局,革新矛盾纠纷治理制度机制,为能动司法“减量”;创新“抓中端、提效能”,通过审判辅助事务深度集约剥离,为能动司法“增速”;切实“抓后端、强保障”,对地方法院建设专业化审判队伍给予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为能动司法“强基”。
黄冬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黄冬阳:思明区法院主动适应社会矛盾和治理方式的结构性变化,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为抓手,释放能动司法效能,全链条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在能动司法新成效方面:第一,从被动司法走向能动治理,源头疏导重实效。打造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共同体,完善“一案由一机制”的精准治理模式并以新媒体品牌优势发挥案例普法价值。第二,从个案裁判走向类案治理,实质解纷出真招。建立健全示范诉讼机制,强化重点行业精准治理,从而防范和打击违法失范诉讼行为。第三,从诉前化解走向判后治理,综合治理善作为。建立创新风险预警机制、创新设立诉讼衍生案件协同治理机制,进而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模式。在能动司法新探索方面,先行探索“房地产交易律师代理全覆盖”,并创新设立“诉讼衍生案件协同治理机制”。
蒋伟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蒋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通过能动司法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不来法院或者尽量少来法院打官司。一是深深扎根基层司法实践,打造“无讼社区”,让人民群众实现“家边问诊”,以提升社区对纠纷化解调处能力作为工作的落脚点,逐渐将参与调解、帮助调解转变为指导调解、为调解提供业务上的智力支持。二是紧紧依靠党委支持,将“无讼社区”复制推广到全区18个街道,形成便于推广实施的双向互通、三级联调、“四个一”工作路径和五类重点纠纷全覆盖的“无讼社区”工作机制,工作效能再提升。三是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将“无讼”理念贯彻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倡导理性的解纷方式,努力推动纠纷“一次性解决”,在办案中帮助双方修复关系,化干戈为玉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陈志远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陈志远表示,本次会议收获很大,对新时代能动司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下一步工作思路有了更好的把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上半年举办“新时代能动司法(学者场)研讨会”基础上,再次举办法院场研讨会,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策部署、推动能动司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重要举措。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将努力搭建融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平台桥梁,为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高水平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