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吴某春申请南宁市公安局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赔偿案——生效刑事裁判判项之外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分析,在一定条件下亦可对国家赔偿案件产生裁判拘束力
入库编号:2025-15-4-100-001
裁判要旨:生效刑事裁判虽然关于涉案财物的判项不够明确具体,但是已将涉案财物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使用并进一步在裁判理由中作出违法所得认定分析的,仍可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产生裁判拘束力。刑事案件被告人等在未依法定程序推翻相关认定分析之前,径行通过国家赔偿程序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