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或只支付部分律师费,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
一、风险代理,指的是谁的风险?
打官司是有风险的,对诉讼的当事人来讲,这种风险是天然的。
与此同时,律师靠出卖脑力劳动和知识经验来换取报酬,多数情况下,报酬是确定的并提前收取的,而这种事后付费的方式,显然让律师承担了更多的风险。
因此,风险代理主要是指律师需要承担的取费风险。
二、风险代理的主要模式
风险代理案件的收费,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先部分支付律师费)、完全律师风险代理(先不支付律师费)两种形式,后者的收费比率相对前者会略高些。
风险代理案件,大多数情况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过程,直至款项追回或诉讼目的实现。也可以约定取得生效判决后取得律师费。
三、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二)有四类涉及人身和最基本民生的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三)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 号),规定了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